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發布于:2018年03月26日 點擊量:0 次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服務內容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產業政策,從源頭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我們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為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確定建設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為建設項目的設計提供必要的職業病危害防護對策和建議。
主要內容包括選址、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輔助用室、應急救援、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等。
保密承諾:評價報告僅提供給委托方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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